发布时间:2024-10-30
沙地面积占全旗总面积60%以上,年均蒸发量是年均降雨量的8倍多在这种条件下,森林覆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都需要为此付出更多努力。鄂托克前旗地处蒙、陕、宁3省(区)交界处,沙地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60.53%,境内年降雨量低于300毫米,平均蒸发量为2690.4毫米,造林抚育难度较大。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林业局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造林及管护机制,提高荒漠化及半荒漠化地区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2010年以来,全旗累计完成营造林6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6.28%提高到23.6%,基本形成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东南部防护林体系和以原生植被恢复为主的西北部生态屏障。在荒漠化及半荒漠化地区植树造林,提高苗木成活率是一大难题。通过实地调研,鄂托克前旗林业局采取以重点工程为支撑、以飞播撒播为主、以沙障混播为辅的方式稳步扩大造林范围。
鄂托克前旗林业局选择耐寒抗风的乡土树种作为主栽树种。鄂托克前旗林业局还根据地区气候条件特点,把4月份定为补植黄金月,在每年的4月初至5月初进行柠条、杨柴苗木补植,雨季到来时进行柠条、杨柴等种子补播,不断提高补植补播成活率。同时,旗林业局还大力营造本地生长、经济价值较高的沙柳、柠条等灌木生态林,建设饲料原料林和工业原料林两大林产品基地,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路子。鄂托克前旗先后出台草牧场有偿承包暂行规定、生态建设奖励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同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使用管理制、竣工验收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造林质量。
为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率,鄂托克前旗全面推行分工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鄂托克前旗落实了分管领导包镇责任制,定岗、定责、定任务,负责施工一线的技术指导、矛盾调处、验收整改等工作。全旗所有生态建设工程均以招投标的形式,集中选用技术过硬的造林企业统一施工,由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理。
此外,鄂托克前旗还强化了造林资金审计管理,集中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旗造林工程推行招标审计控价,有效控制工程资金成本,缓解造林资金压力。施工过程中,鄂托克前旗林业局积极跟进事中审计监督,会同监理公司开展资金使用审计和工程质量审计,切实保障造林质量。
造林结束后,旗林业局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并依据审计标准逐步兑付资金,实现以审计强质量、以审计硬约束、以审计提效益。为确保造林成果,鄂托克前旗在各镇设立护林大队,建立起由旗林业局牵头,各镇(村)参与配合的管护体系。旗林业局与护林员及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牧户签订管护合同和补偿合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护责任制。
鄂托克前旗林业局还创新林地资源管理方式,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服务,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提前介入,协助办理审批手续,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此外,旗林业局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偷牧、违法捕猎等涉林违法行为,涉林案件查处结案率达100%。
在改善生态的基础上,鄂托克前旗还把造林绿化工程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鄂托克前旗林业局集中在城镇周边、重点公路沿线、红色旅游景区周围规划建设防护林、景观林及花卉园艺,同时实施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集中在嘎查村周边和农牧户周围栽种樟子松、旱柳、榆树等乡土树种。
鄂托克前旗不断提高林业在农牧民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从资金、技术等方面为农牧民建设1亩小苗圃、1亩小果园提供支持,提高农牧民的脱贫致富能力。此外,鄂托克前旗强化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通过企业带动、联合造林、利益分担的形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
资金保障是开展造林工程的基础。鄂托克前旗采取政策补贴、机制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推行林业造林补偿机制,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先行筹资参与造林,验收合格后落实造林补偿资金,并将造林地块根据长势逐步纳入公益林,有效保障农牧民收益。
为鼓励农牧民和专业合作组织以企业造林、联户造林、联合造林、集体造林等多种模式积极参与造林工程,鄂托克前旗设立了生态奖励基金,由旗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对生态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秦岭峰阮小平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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